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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家暴案:反思与重构——论我国反家暴法律体系的完善

近期,青岛王艺(化名)女士举报丈夫张博(化名)长期实施家庭伤害一案,将这一隐秘的社会顽疾再次推向公众视野。该案不仅揭示了家暴行为的恶劣性质和严重危害,更凸显了我国现行反家暴法律体系在保障受害者权益方面存在的不足,亟需深刻反思并积极寻求完善路径。


案件回顾:沉默的伤痛,法律的诘问

据报道,王艺女士自1995年与张博结婚以来,长期遭受家庭伤害,身心饱受摧残。尽管遭受了非人的待遇,但王艺女士的维权之路却充满艰辛。该案件中,施暴者张博的行为可能涉及多种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辱骂、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而王艺女士作为受害者,在取证、报警、寻求法律援助等方面都面临着重重困难。 这一案例并非孤例,它揭示了家庭伤害案件中受害者维权困境的普遍性,也引发了我们对现行法律体系的深刻反思:如何才能更好地保护家庭伤害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不再沉默,勇敢地说“不”?


法律困境:保障不足与适用难题

尽管我国已颁布《反家庭暴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在司法实践中,针对家庭伤害的法律保护仍然存在诸多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适用困境: 现行法律对家庭伤害的认定标准仍不够清晰,取证难、认定难问题突出,导致部分家暴行为难以得到有效追究。例如,本案中,王艺女士遭受的长期精神暴力,包括冷暴力、言语侮辱等,就很难找到直接的证据支持。此外,法律条款的操作性有待增强,例如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条件较为严格,部分受害者因证据不足或担心遭到报复而难以申请,且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力度也亟待加强,部分施暴者在收到保护令后依然我行我素,而对其违反保护令的行为缺乏有效的惩罚措施。


执法力度不足: 部分执法人员对家暴案件认识不足,存在“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观念,导致执法力度不足,受害者难以获得及时有效的救济。例如,在接到家暴报警后,部分警察仅仅进行口头劝诫,缺乏对施暴者的有效约束,导致家暴行为反复发生。此外,由于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取证困难,导致部分案件难以达到刑事立案标准,这也使得一些施暴者逍遥法外,更加有恃无恐。


社会支持体系缺失: 我国家暴受害者救助机制尚不完善,庇护场所、心理咨询等配套措施不足,导致受害者在逃离家暴环境后缺乏必要的社会支持。例如,庇护所数量不足、分布不均,难以满足受害者的实际需求,而心理咨询服务的缺乏则导致受害者难以走出心理阴影,甚至可能再次陷入家暴的循环。


完善路径:构建多层次的反家暴体系

为有效遏制家暴行为,切实保障受害者合法权益,需从以下方面着手完善相关制度:

完善法律法规: 进一步明确家暴的认定标准和证据规则,降低受害者举证难度,加大对施暴者的惩处力度。例如,可以考虑将举证责任倒置应用于家暴案件,减轻受害者举证压力。同时,细化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程序,强化其在预防和制止家暴行为中的作用。可以借鉴国外成熟经验,设立专门的家事法庭,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和社工,为家暴案件提供更专业的审判和救助服务。 此外,还应该加大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增强法律的震慑力。


强化执法力度: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家暴案件的重视程度和处理能力,破除“家务事”的错误观念,确保法律得到有效执行。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家暴报警后及时出警,并根据情况采取告诫、训诫、拘留等措施,有效制止家暴行为。检察机关应加强对家暴案件的审查起诉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建立健全家暴案件的执法监督机制,避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健全社会支持体系: 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的家暴受害者救助机制,为受害者提供庇护场所、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全方位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庇护场所建设和心理咨询服务的投入,鼓励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反家暴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反家暴网络。社区也应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家暴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干预家暴行为,帮助受害者摆脱困境。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家暴受害者的经济赋能,帮助其获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机会,实现经济独立,从根本上摆脱依附关系,远离家暴。


结语:共筑反家暴的社会防线

家暴不仅是个人私事,更是严重的社会问题,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法治建设。根除家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让我们携手共进,加强普法宣传,提高公众反家暴意识,鼓励受害者勇敢发声,鼓励旁观者积极介入,共同构建反家暴的社会防线,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只有当每个人都意识到家暴的危害性,并积极参与到反家暴的行动中来,才能真正为家暴受害者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让每个家庭都充满爱与温暖。